道路救援服务在国外早就已经非常的成熟了。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法规建设、机构设置、救援队伍、急救方案决策和支持**体系等方面,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, 为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美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完善的“紧急救援医疗服务系统(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, 缩写为EMS)”,虽然该系统用于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提供紧急医疗救援,但更侧重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紧急预案的制定。德国则不同,它在现有的医疗资源和应急手段的基础上,单独形成了一套专门的交通事故快速反应与紧急救援机制。西方发达国家在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方面有许多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。
从救援机构来看,西方国家的救援理念是恢复行驶,就是要用*短的时间让抛锚的车辆继续行驶。要达到这一目的,对现场快速修理的要求就很高,包括快修人员的技术、快修设备、备件等。
同时也指交通事故道路救援,包括伤员救治、道路疏导等。
道路救援指汽车道路紧急救援,为故障车主提供现场小修等服务;
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起,随着各地汽车保有量的逐步攀升,交通事故逐渐增多,道路救援开始起步发展:
救援职能交叉联动
2002年1月10日公安部、***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》, 明确要求各地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,实现“110”、“120”和“122”急救信息联动和反馈制度,切实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急救能力。部分省、直辖市也设立了道路交通救援**会,并且在县市成立了相应的**会,指导其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。
在城市生活中,道路交通紧急救援工作可以依托于城市紧急救助系统。城市急救中心及所属的急救网络,其系统建设和急救网络相对已比较成熟,并且在全国已初步形成了北京、广州、上海和重庆四种模式。城市紧急救助系统集成了各种信息与通信资源,110报**务台、119火警、120急救、122交通事故报警台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,不仅使各部门、各警区和各警种形成了统一的调度平台,解决了现行道路救援工作中的力量分散、机制不顺和装备落后等状况,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、救援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。使我国的交通急救事业更快的走向完善和成熟。
道路救援服务在国外早就已经非常的成熟了。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法规建设、机构设置、救援队伍、急救方案决策和支持**体系等方面,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, 为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,道路救援现在除了专为会员或机构提供免费的服务以外